香港上市新规下的解读与攻略_2017
香港上市新规下的解读与攻略2017年 12月2第一章 香港上市新规背景第 二 章 香港上市新规主要跟之前 的 区别第 三 章 香港 上市的主要 流程、 时间、中介及成本第 四 章 上市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第 五 章 上市架构 的 种类 (红筹、 H股、 VIE)目录3香港上市新规背景第一章4香港上市新规背景(已修改)新规的背景:? 创业板股价波动幅度大? 创业板公开市场存疑? 创业板转主板以规避审查新规的目的 :? 彻底区分创业板和主板? 创业板发行面向公开市场? 提高创业板转主板要求? 打击“造壳”行为修订后的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将于 2018年 2月 15日 (规则修订生效日期 )生效 。*具体新规修改请参考后续比对5香港上市新规背景 ( 建议修改 )建议新规? 容许尚未盈利 / 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发行人? 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在作出额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后在主板上市? 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又或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的「高级上市」分类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来港具体建议同股不同权公司:? 最低市值须达 100亿港元,若市值低于 400亿港元,须通过于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录得 10亿港元收入的较高收入测试生物科技公司:? 预期最低市值须达 15亿港元? 须遵循除财务记录要求以外与其它主板申请人一样的监管要求联交所预计将于 2018年第一季就 《 上市规则 》 的建议修订进行正式咨询6香港上市新规主要跟之前的区别第二章7主板 主板 (新规 )营业 纪录新申请人必须符合三项测试中的一项:利润测试?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 2,000万港元,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 3,000万港元 ;及? 上市时至少 2亿港元市值 /收入测试? 上市时至少 40亿港元? 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 5亿港元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 上市时至少 20亿港元? 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 5亿港元? 前 3个财政年度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 1亿港元新申请人必须符合三项测试中的一项:利润测试?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 2,000万港元,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 3,000万港元 ;及? 上市时至少 5亿 港元市值 /收入测试? 上市时至少 40亿港元? 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 5亿港元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 上市时至少 20亿港元? 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 5亿港元? 前 3个财政年度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 1亿港元管理层、拥有权及控制权连续性管理层及拥有权在至少最近 3年内保持连续性。公司须在:? 至少最近 3个财务年度内保持管理层大致相同;及? 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务年度内保持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相同维持不变香港上市新规更新 - 主板8主板 主板 (新规 )最低公众持股量? 无论何时,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必须至少有 25%由公众人士持有? 如发行人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逾 100亿港元,则香港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介乎 15%至 25%之间的一个较低的百分比股东分布? 股东人数须至少为 300人 (如符合盈利测试或市值 /收益 /现金流量测试 )或者 1,000人 (如符合市值 /收益测试)? 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中,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 50%维持不变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 (上市前投资者和基石投资者的股份亦受禁售期限制 )1年 (上市后首 6个月内不得出售股份,第2个 6个月可以出售股份但必须维持控股地位 )维持不变首次公开招股 须包括公开发售 ,占比不少于总发行量的 10%维持不变最低公众持股市值 (港元 ) 5,000万元 1.25亿元* 实施及过渡安排 - 新上市申请人若是于规则修订生效日期之前提交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申请,现行 《 上市规则 》 下的上市资格及要求仍然适用,惟其后只可作出一次更新。所有于规则修订生效日期前提交、且于规则修订生效日期尚未失效、被拒绝或退回的创业板转板申请,一概继续根据现行简化转板申请程序处理,其主板上市资格将按照现行 《 主板规则 》 进行评估,惟其后只可作出一次更新。由于现时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选择在创业板上市时,可能是视之作为转往主板的「踏脚石」,为减低创业板改革对这些发行人的影响,创业板转板申请人(合资格发行人 2)可于规则修订生效日期起计三年的宽限期内,依循较创业板转板规定宽松的过渡安排申请转板香港上市新规更新 - 主板 (续)9创业板 创业板 #(新规 )营业 纪录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 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 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 2,000万港元;及?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 1亿港元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 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 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 3,000万 港元 ;及?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 1.5亿 港元管理层、拥有权及控制权连续性管理层及拥有权在至少最近 2年内保持连续性。公司须在:? 至少最近 2个财务年度内保持管理层大致相同;及? 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务年度内保持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相同维持不变最低公众持股量? 无论何时,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必须至少有 25%由公众人士持有? 如发行人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逾 100亿港元,则香港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介乎 15%至 25%之间的一个较低的百分比香港上市新规更新 - 创业板10创业板 创业板 #(新规 )股东分布? 必须至少有 100名公众股东? 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中,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 50%维持不变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 (上市前投资者和基石投资者的股份亦受禁售期限制 )1年 (上市后首 6个月内不得出售股份,第2个 6个月可以出售股份但必须维持控股地位 )2年 (上市后首 12个月内不得出售股份,第 2个 12个月可以出售股份但必须维持控股地位 )首次公开招股 不须包括公开发售 须包括公开发售,占比不少于总发行量的 10% **最低公众持股市值 (港元 ) 3,000万元 4,500万元创业板转往主板 ? 简化转板申请程序? 转板公告? 取消创业板转往主板的简化转板程序? 必须委任保荐人? 符合招股章程标准的上市文件? 创业板转板申请的首次上市费调高至主板上市申请的水平? 过渡安排#「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及「创业板」的名称改为「 GEM」, 以反映该市场是中小型公司专属市场的新定位** 规定新上市申请人配售证券予核心关连人士、关连客户及现有股东以及其各自的紧密连系人须事先取得联交所同意建议收回上市科审批创业板上市申请的权力,将之交回上市委员会香港上市新规更新 - 创业板 (续)11香港上市的主要流程、时间、中介及成本第三章12香港上市的整体流程? 确定 发行目的 与 集资需 求? 委任保荐人? 寻找潜在审批问题? 制定专案时间表? 重组规划架构? 公司委任其他中介机构? 公司成立专职上市小组? 协助保荐人及各相关中介进行尽职调查及上市文件的准备? 承销组合? 发行结构? 发行时间? 推介计划? 出具研究报告? 公布发行条款? 发行推介? 获取认购? 定价? 包销股份? 发行总额? 分配股份? 挂牌上市? 与投资者联系? 为公司股票交易进行后市稳定工作 (如需 )策划准备工作推介建档售后市场支持? 递交上市申请? 回复香港联交所 、 香港 证监会 的 提问? 上市聆讯 发行结构上市申请注:在一般的情况下, 假设 企业重组、税务及业务合规方面没有重大问题,上市流程可预期在 6至 8个月 内 完成13香港上市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事项 及文件上市重组 招股书撰写及上市审核过程聘用中介机构 盈利和现金流预测 及财务模型香港上市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事项财务审计 分析师演示和 管理层路演董事会及高管组成 尽职调查招股 说明书 宣传及研究指引 承销协议上市申请表 香港上市所需主要 文件 法律意见书会计师报告及审计师安慰信 研究报告运营资金预测及利润预测备忘录14香港上市时间表主要事项 时间委任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 尽早执行上市项目启动大会 T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T股份制改制完成(适用于 H股) T + 2个月完成相关审计报告 ﹑ 盈利预测 及其他财务数据 的工作 T + 4个月向中证监上报 7项档 (适用于 H股) T + 4个月收到中证监的受理通知(“小路条”) (适用于 H股) T + 4个月提交 A1/5A上市申请档(包括三年审计报告) T + 4个月分析师演示大会 T + 5个月收到中证监关于境外上市的批复(“大路条”) (适用于 H股) T +6个月上市聆讯 T + 6个月预路演 T + 7个月路演 T + 7个月香港公开发售 T + 7个月定价 T + 7个月上市 T + 7个月注: 以上为示意性时间表,具体进度需视乎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及中国和香港监管机构的审批进度而定15香港上市中介及成本成本?主板: 3,000万港币 (不含承销费及报销等费用 )?创业板 :2,700万港币 (不含承销费及报销等费用 )?其中较为贵的是保荐人 、 公司及保荐人香港律师 、 审计师及印刷商?一般来说 , 中介机构费用将分段支付( 如签约 、 递表 、 聆讯 、 上市 ) , 因此对于公司实际的成本有所减缓保荐人 公司境 /内 外律师 保荐人境 /内 外律师审计师物业评估师行业顾问 内控顾问印刷商 公关及路演管理 收款银行股票登记处主要中介*费用取决于实际尽调及中介情况会有所调整合规顾问16上市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第四章17? 以下总结监管机构对上市申请人的主要关注点上市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关键问题 描述海外销售 ? 联交所关注上市申请人与受制裁国家客户的交易,其潜在投资者、股东及其他可能参与其公司会否承受制裁风险业务重组 ? 公司股东需慎重地考虑把那些业务放置于拟上市集团内,并使拟上市集团不会涉及同业竞争的问题关联交易 ? 联交所并不禁止关联交易的发生,但关联交易须在公允定价及属日常公司营运的情况下发生同业竞争 ? 拟上市公司的股东除拟上市的业务外或拥有其他业务,当中可能与拟上市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土地及房屋权属? 联交所对拟上市公司的资产权属要求严格(特别是位于划拨地上的物业或租赁房产),确保拟上市公司不会因权属不清而严重影响营运社保、消防安全检查、环评及完税证明? 联交所要求在递交上市申请表时需要一并提交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完税证明、而中国律师亦要就消防安全检查证明、环评证明、足额缴纳各项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证明发表意见清晰的会计账 ? 联交所近期对拟上市公司的账目监管严谨,确保拟上市公司未出现逃税的情况18关键问题 描述公司管治 ? 拟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最少需要三名独立董事,并其中一位具备适当财务管理的专业资格或专长? 拟上市公司亦需有一名常驻香港的公司秘书及委任两名公司授权代表管理层及股东的连续性 ? 香港上市规则要求拟上市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会构成以及运营管理的主要高管)在过往 二个(创业板)或 三个 (主板) 财政年度中保持连续性?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过往一个财政年度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关联担保披露 ? 公司过往或通过大股东及 /或管理层提供个人担保以获得银行贷款? 由于上市申请人需证明能独立营运,所以上市公司需要解除或以上市集团内的公司提供的公司担保置换所有关联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 联交所对于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要求日趋严格及细致上市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续)19上市架构的种类 (红筹、 H股、 VIE)第五章20H股架构和 红筹 架构上市公司对比H股上市 红筹 架构上市公司发行主体? 必须为中国股份制公司 ? 任何获认可 /接纳司法管辖区的海外公司可作上市主体 。主要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 香港证监会? 香港联交所? 香港证监会? 香港联交所涉及的主要法律和规定? 香港公司法及中国公司法、证券法? 相关的中国行业及管理机关法规、规范性档?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证监会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公司法及开曼群岛 /百慕达法?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证监会证券及期货条例? 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境内审批? 证监会国际部对境外发行股份的核准? 特殊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如需)? 不适用募投项目 ? 需获得相应监管机构的批文,但不用详细披露募投项目 ? 不适用H股架构和 红筹 架构上市公司对比21H股架构和红筹架构上市公司对比H股上市 红筹 架构上市公司重组复杂性? 完成股改后递交上市申请,不涉及跨境收购? 改制时国有企业一般需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进行评估? 需要设立境外平台? 境外收购需要动用外汇申请上市时需要考虑的若干审批事项? 由于境内审批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国资委等不同部委的审核及批复? 国有股东在境外发行时减持融资额 10%的股份予社保基金? 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上市申请较难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须符合有关外汇管理的相关法规? 如有国有成分,须遵守防止资产流失的不明文规定? 须符合有关外汇管理的相关法规审批难度 ? 香港联交所审批外,要额外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 香港联交所审批审批时间 ? 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通常为 3个月以上 ? 比较容易掌控H股架构和 红筹 架构上市公司对比 (续)22H股架构和红筹架构上市公司对比H股上市 红筹 架构上市公司股票限售? 除上市规则的规定外 , 根据中国公司法 , 上市前发行的股票在上市日起计的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内资股不能在中国境外流通? 不适用上市公司 未来融资? H股上市公司每次发行新股 , 除香港联交所批准外, 都需要中国证监会审 批? 根据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不能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新股 。 一般来说 , 上市后发行股份不需要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 仅香港联交所批准未来 A股上市 ? 公司注册地位于中国,未来可申请于 A股上市 ? 公司注册地位于离岸群岛国家,未来不可申请于 A股上市上市公司未来收购审批? 香港联交所? 香港证监会? 香港联交所? 香港证监会? 中国商务、税务、工商、外管对于跨境并购的审批H股架构和 红筹 架构上市公司对比 (续)23上市公司(境内控股公司)境内公司 境内公司 境内公司内资股境外…H股境内战略投资人(可选)管理层(可选)BVI公司 BVI公司 公众投资者境内法人 /自然人定义: H股上市是指中国内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审批后于香港股票市场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 “ H” 即 Hong Kong首字母的简写 ) 。 由于实施 H股上市的公司是注册于中国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 , 因此与红筹上市有别 , H股上市要受中国的证券法和公司法的监管 。H股架构上市公司24? H股发行人 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对 H股上市的要求? 按照 中国证监会 的 《 证券法 》 及最新所发布的 《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 》 , 中国证监会 对 H股 上市的主要 要求 ,如下 :最新的指引己取消 “ 456” 要求 (即 4亿人民币凈 资 产、 5千万美元筹 资额及 6千万人民币税后利润 )中国证监会对 H股上市的主要要求1.符合 中国 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及规则2.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3.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6.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证监会对 H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5香港 H股上市 -国内审批流程取得中国证监会就境外H股上市的受理函(小路条)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大路条)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部门立项批复向中国证监会国际部上报境外上市 7项文件 *发改委关于境外上市的意见函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允许递交 A1/5A上市申请表 可以进行上市聆讯同时 进行香港联交所审批事项发行阶段7项文件 :? 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经营风险分析、发展战略、筹资用途、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等;相关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特殊行业许可证(如适用)、公司章程、申请人及中介机构联络表;? 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如适用);?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设置以及国有股减(转)持的相关批复文件(如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适用);? 近三年(主板)或两年(创业板)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法律意见书;? 招股说明书(草稿)26定义: 红筹公司则指在中国境外 ( 通常是香港 、 开曼群岛 ) 注册成立的公司 , 但大部分业务位于中国 , 并且通常由中国实体控制 。红筹结构示意图BVI公司目的:?无个人所得税?无公司所得税?隐藏股东身份即控制人转让 BVI公司股份和接受BVI公司分红免税。 BVI公司接受子公司分红免税。开曼公司目的:?无个人所得税?无公司所得税即 BVI公司转让子公司股份和接受子分红免税。开曼公司接受子公司分红免税。香港公司目的:中国大陆境内公司向香港母公司分红部分,大陆征收优惠税率 5% (正常税率 10%),香港免收该分红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境外境内100% 境内公司(主营不受对 外商 限制 投资 的业务)战略投资人(可选)管理层(可选)实际控制人BVI公司BVI公司 BVI公司 公众投资者香港公司开曼群岛公司(上市主体)BVI公司BVI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红筹 架构上市公司27红筹上市所涉及的主要监管条文? 目前,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一系列方式及过程主要受以下两条规定监管:?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 10号令生效前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之后 向境外企业转让 股权的行为,适用 《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规定 》 由原审批机关审批, 无需商务部审批? 10号令生效之前已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 ” WOFE” )或中外合资公司( ” JV” ), 之后并购其他境内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使该等企业成为 WOFE或 JV的境内再投资企业,适用《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 ,而不适用 10号令对上市影响? 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适用范围? 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设立 /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 SPV” )、将其拥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注入 SPV、进行境外股权融资、返程投资、 SPV内部发生重大资本变更事项等各个环节都必须进行登记,从而能够纳入监管? 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10号文” “ 37号文”28VIE结构? VIE结构 (“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 ,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 VIEs(可变利益实体)。? 使用 VIE 架构最多的是在国家对外商投资有严格限制的领域 ,从最早的互联网复制到后来的教育、金融服务和房地产。在上市文件中 ,大多数公司将国家对外商投资特定领域的限制列为公司使用 VIE 结构的主要原因 。境外境内100% 境内运营公司战略投资人(可选)管理层(可选)实际控制人BVI公司BVI公司 BVI公司 公众投资者香港公司开曼群岛公司(上市主体)BVI公司BVI公司外商独资企业 协议控制29诚挚感谢本文件由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东方金控”) 编写。“东方金控”是从事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持牌法团。本文件纯粹用作提供资讯。本文件所载资料及意见不应被明示或暗示地解释为购买、出售任何证券、金融工具或进行任何投资或任何交易之任何类型的意见、要约或招揽要约、邀请、广告、诱因、推荐或陈述。东方金控并不担任指定接收人(“阁下”)的顾问或受托人。在进行任何交易之前,阁下应根据个人目标及本身状况,采取合理行动确保清楚了解该交易,并对该交易的适合度做独立评估,包括评估该交易涉及的潜在风险及带来的收益。阁下应依据绝对酌情权使用本文所载信息并自担风险。东方金控建议阁下,如有需要,应事先进行财务、法律、会计及税务咨询本文件所载信息、意见、相关估计和预测乃基于相信来自可靠之信息来源。东方金控及其控股或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统称“东方金控集团”)不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正确性或完整性及可被依据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东方金控集团无须对因阁下使用或依据本文件或本文件任何内容而承担任何责任。本文件所载内容和信息仅根据截至刊登日的情况而作出,如有任何变更,恕不预先通知。过往业绩并非未来业绩的指标。未来业绩的预测是基于有可能无法实现的假设而作出。本文件的分析是基于大量假设。不同假设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由于采用不同假设和 /或标准,本文件所载意见可能与东方金控集团其他业务部门或其他成员发表的意见不同东方金控可能就本文件所述公司的证券持有长仓或短仓、造市、担任主事人或代理人,或从事证券交易,也可能向上述公司提供或试图提供投资银行服务或提供顾问或其他服务。阁下承认本文件包含专有信息,阁下同意对上述信息严格保密。本文件仅供阁下使用,未经东方金控事先同意,本文件不得基于任何目的被全部或部分地复制、传播或发布。东方金控不对任何第三方因使用或传播本文件而提起的任何索赔或诉讼而承担责任。本文件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传播。如果任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东方金控将本文件提供给阁下,东方金控并未将本文件提供给阁下免责声明